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受让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在资产交接手续办结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受让方清运资产,须听从转让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7、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