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提供的配件为全新原装原包产品,具有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具有鉴别真伪的厂家认可途径。 (2)所提供的维保配件(有偿服务)为原装全新产品,非“三无”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商标和认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人体无害,在中国市场流通的产品。更换的旧配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回收,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3)所提供的一体机、接收盒维修等其他设备为使用设备同一品牌原厂原装全新配件,具有设备厂家出厂编号,具有鉴别真伪的厂家认可途径,供货时必须提供厂家供货证明。更换的旧配件供应商不得回收,采购人有权通过回购及回收等途径鉴别真伪。 (4)采购人所购买的产品享有国家三包政策,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6)根据实际需求中涉及有偿服务目录清单范围之外的新配件,必须经院方审计部门审核价格后,方可实施采购。 (7)配件清单详见:(略) (8)供应商需提供配件清单中各项单价报价。报价应当包含货物的购置和人员配送、安装、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