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北京信通方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通方恒评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道办事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自实际交付日起,租赁房产范围内的水、电、气等能源费、及排污费、网络费、物业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供热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在签订《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道办事处房产租赁合同》生效后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略)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 9、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全面、细致地了解标的实际状况,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有附件内容。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标的存在的全部瑕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与标的瑕疵等相关的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略)、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道办事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略)、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