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品目);
(2)有生鲜食品专用送货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货要求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副食品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采购人将配送当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于前一天(略):(略)
2、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如临时通知餐饮接待,中标人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4、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5、中标人必须保证食材、食品安全卫生,不得出现因食材、食品腐败等引起食物中毒。
6、采购人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略)人,要求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略)元/人。
四、采购货物要求
1、禽肉类:(略)
2、蛋类:(略)
3、畜肉:(略)
4、水产类:(略)
鱼类重量需求:(略)
5、蔬菜类:(略)
6、调料类:(略)
7、水果饮料类:(略)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略)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略)
(略)、谷物及杂粮类:(略)
配送服务货物权重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权重 |
| 1 | 禽肉类 | (略)% |
| 2 | 蛋类 | (略)% |
| 3 | 畜肉 | (略)% |
| 4 | 水产类 | (略)% |
| 5 | 蔬菜类 | (略)% |
| 6 | 调料类 | 5% |
| 7 | 水果饮料类 | 5% |
| 8 | 食用油 | (略)% |
| 9 | 奶制品 | 5% |
| (略) | 谷物及杂粮类 | 3% |
五、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略)
★2、送货时间:(略)
★3、送货地点:(略)
★4、送货方式:(略)
★5、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6、质量保证金:(略)
★7、质量保证期:(略)
★8、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如:(略)
★9、违约处罚: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①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③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
④供货数量仅为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略)%-(略)%(不含本数),且未影响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⑤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⑦货物出现缺斤少两情节较轻的;
⑧工作人员不遵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各项管理规定;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略)%履约保证金:
①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②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③因退货或未按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④供货数量低于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采购计划数量的(略)%(含本数);
⑤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⑥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⑦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⑧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⑨货物出现缺斤少两情节较重的;
⑩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略)%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甲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②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甲方,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5)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存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备份文件开启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