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拟对漳州市医院车辆清洗服务(项目序号:(略)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议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车辆 | 预估清洗数量(次) | 最高限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小车 | (略) | (略) | (略) | 2 | 救护车 | (略) | (略) | (略) | 3 | 中巴车 | (略) | (略) | (略) | 3 | 大巴车 | (略) | (略) | (略) | 合计(元) | (略) |
序号 | 车辆 | 服务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小车 | 汽车漆面抛光封釉维护 | 3 | (略) | (略) | 2 | 室内清洗、蒸汽除臭 | 2 | (略) | (略) | 合计(元) | (略) | 如遇采购人因经营需要临时增加清洁服务内容,所涉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清单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产生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评审办法: 1、最低评标价法,两次报价机会(投标文件报价+现场谈判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 四、报价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投标服务的详细报价,成交后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成交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投标人须按序号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单项产品的最高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投标人所报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含参与招标、投标响应全过程至本项目结算完结)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含二次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抽检费、调试、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开展该项目自投标响应至项目完成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应在报价中包含。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在本次投标响应文件的报价中自行考虑。响应文件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3.投标人投标所有单项品目的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本次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5.本项目中标后,采购人有权作出细微调整,中标价不变,中标人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或持有任何异议。 6.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投标服务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或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7.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清单内最高限单价,总报价不得超过(略)元,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单价和最高限价,视为投标无效。 8.本项目采购清单数量为预估数量,每批次结算金额按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批确定拟采购服务品种、规格、数量,并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品种、规格和数量。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改变采购模式,可能导致产品实际采购量低于预估数。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五、报价文件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根据需求清单内容,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每页加盖公章,密封保存。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U盘),与纸质版资料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现场携带材料并提交; 2、材料邮寄报名。 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略) 地点:(略) 七、现场议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议价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下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