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保障我院住院早产儿及低出生体重儿配方奶的使用,提升临床喂养安全与质量,我院拟就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配方奶粉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经营、供货或服务能力;
(二)必须具备本项目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许可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范围要求符合相关经营范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的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提供同类型项目业绩,以证明有足够的履约经验,对应调研需求中产品清单分别对应单位报单价。
(四)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扫描为PDF格式,发至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略)
一、项目需求内容
1.年使用量约:(略)
2.产品规格明细表:
编号 | 类别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单价(元/g) |
1 |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 1.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2.可作为6月龄前婴儿唯一营养来源; 3.每(略)g产品含:(略) 4.每(略)g产品含:(略) 5.渗透压≤(略)mOsm/L。 | g | |
3.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保证产品为合格原装正品,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产品合格检验证明。
3.2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3供应商保证从合法合规渠道购入配方奶粉,提供的产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医院验货凭证之一。
3.4如发现产品为国家相关网站公布的不合格批次,或经院方(或检查单位)检验存在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提供伪劣、冒牌、重量不符等不合格产品,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其服务资格。供应商对产品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事故责任。
3.5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有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在交付院方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且产品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低于6个月的产品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低于(略)天的,需求方有权拒收。
3.6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前,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产品品规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产品说明书(如无说明书,可依据外包装内容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如品种明细表和附页中明确了规格型号,产品须在其范围内);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5)产品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4. 供货要求
4.1 本项目为每月分批采购,以每次的订单数量为准,投标人严格按照订单数量送货,接到订单后(略)小时内响应,(略)小时或以内免费送达,紧急情况应4小时以内送货上门。
4.2 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则可以无条件退换货。
4.3 产品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提供的货品必须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后才能拆封。
4.4 货物送达后,需共同核对物资和数量,有误则按需求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换。
4.5 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配送、安全配置。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8:(略)
2、咨询地点:(略)
联系人:(略)
3、请前往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略)
特别说明:(略)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