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规范全县招投标市场秩序,破除违法违规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我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及处理流程,欢迎广大市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反映。
一、受理举报范围
重点受理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万安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客观真实并附具体事实及佐证材料:
应招标未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违规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
明标暗定、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勾结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泄露保密信息、规避监管的;
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职、泄露评标信息,或与相关方串通谋取私利的;
中标后擅自转包、违法分包,不按合同约定履约,或违规变更合同、调整工程量的;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
其他违反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信息
电话举报:(略)
工作日8:(略)
邮箱举报:(略)
邮件主题请标注“招标投标整治线索+举报主体/姓名”
三、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需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线索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对实名举报线索,将优先核查、重点督办。
3.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线索征集长期有效,直至系统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特此公示
万安县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专班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