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略)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略)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 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登记。(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6.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