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项目管理机构:(略)工程业绩:(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工程总承包报价:(略) |
条款号 | 条 款 内容 | 编 列 内容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五:(略)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第二阶段评审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略)抽取方式:(略)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略)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抽取。K值取值范围:(略)Δ值取值范围:(略)说明:1)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
说明:(略)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3.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注:(略)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3、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制,暗标编制要求如下: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注:(略)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部满足以下要求得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1、各专业类人员不得同时兼任,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2、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正式职工,且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要求)、(略)年(略)月至(略)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4、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电子证书使用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
4 | 工程业绩(2分) | 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台燃煤锅炉容量为(略)t/h及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提供一个业绩按相应标准计分,每个业绩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1)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2)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每提供一项得0.8分;(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每提供一项得0.6分;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1)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每提供一项得0.8分;(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每提供一项得0.6分;(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或机组移交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或机组移交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或机组移交证明时间为准。(4)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5)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业绩与评分项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