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电建(崇信)发电有限公司(略)年二季度粉尘仪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采购范围:(略)
2.4交货时间:(略)
2.5交货地点:(略)
2.6质量要求:(略)
2.7其它补充:(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参与响应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1.4信誉要求:(略)
3.1.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其它要求:(略)
4.采购文件的获取和资格申请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4.2 有意愿参加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数智化平台”递交资格申请。
4.3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4未按本采购公告4.1条规定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5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响应人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5.2响应方式、竞价截止时间、竞价规则、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6.1竞价开始时间:(略)
6.2竞价截止时间:(略)
6.3 响应报价为含税总价。
6.4 竞价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多轮次进行竞价,每次竞价必须低于“数智化平台”实时反馈的当前最低有效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略)元。
6.5报价有效期:(略)
7.竞价保证金
本次竞价不要求缴纳保证金。
8.合同主要条款
8.1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略)
8.2履约保证金:(略)
8.3质保期/服务期:(略)
8.4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采购,进行响应报价,视为完全响应合同条款,并同意在成为成交人后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报价签订合同。
9.公告和公示
9.1发布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的媒介:(略)
9.2成交结果公示的期限:(略)
(略).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不接受采购人异议答复意见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进行答复的,可向采购人上级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略)-(略),邮箱gsyangwl@powerchina.cn
(略).纪检监督机构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电建(崇信)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提出投诉。
(略) 年 4 月 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1.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3费用承担
响应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的一切有关费用。
1.4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附件;
(4)采购需求;
(5)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6)响应报价格式。
采购人依照本章约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2当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为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通过“数智化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进行澄清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过“数智化平台”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编制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竞价截止时间。
2.2.3因响应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2.4澄清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资格申请和资格审查3.1资格申请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前,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2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并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本项目资格申请时间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3.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如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所合一的证照)等材料。
3.1.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3.1.3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3.1.4 “供应商信誉情况的声明”应附国家相关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2资格审查
3.2.1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竞价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2.2资格审查主要对供应商资格申请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3.2.3只有实质性满足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资格审查。
3.2.4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潜在供应商才可参与采购项目的后续报价。
3.3评审小组
3.3.1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的确定方式为专家库随机抽取。
3.3.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提交资格申请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提交资格申请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采购等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提交资格申请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3.3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4.响应报价4.1报价要求
4.1.1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响应报价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等相关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法计算。响应人应按第五章“响应报价”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同时应列明包含增值税的税率。
4.1.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响应人忽视或误解项目总体情况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由响应人承担一切责任。
4.1.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2 报价有效期
4.2.1除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略)天,从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撤销响应报价。
4.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报价有效期。响应人须在接到延长有效期通知后的(略)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报价;
响应人拒绝延长的,或在(略)小时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为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竞价保证金。
4.3 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
4.4 网络报价
4.4.1响应人应以“数智化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数智化平台”,按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规定的竞价要求及竞价规则进行报价。
竞价最小幅度:(略)
4.4.2竞价开始后,响应人按照“数智化平台”的提示报价,可进行多轮次连续报价。
4.4.3“数智化平台”自动拒绝竞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设置超时竞价的,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时限内,如果仍有响应人报价且新的报价低于当前最低价时,系统可自动延长竞价截止时间。
4.4.4竞价期间,“数智化平台”向所有参加竞价的响应人实时反馈报价情况,并记录供应商所有网上报价过程。
4.4.5竞价结束后,“数智化平台”自动按照响应人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报价相同者,以提交报价的时间进行排序,提交时间早的优先。
5.价格评审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组织对报价排名前三名的响应人进行价格合理性审核。
5.1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评审内容
5.2.1报价错误修正
(1)响应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以“数智化平台”填报金额为准修正“报价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2)响应报价未包含增值税或增值税金额有误或报价税率与响应人的纳税人属性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的含税总金额和响应人的纳税人属性,修正不含税金额和税金。
(3)响应报价有遗漏或漏项的,其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总价中。
评审小组就上述修正向响应人发出澄清函,并要求响应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2.2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常低价响应,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该响应人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小组会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
(1)响应报价低于所有响应人响应报价平均值一定比例的;
(2)响应报价低于次低报价响应人响应报价一定比例的;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一定比例的;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经验认为响应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2.3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根据评审的情况编写价格评审报告。
6.终止采购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响应报价后,出现有效响应人不足3个的情况,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告知所有响应人。
7.合同授予7.1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报价排名第一的响应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其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失信、严重违法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提请评审小组进行审查确认。
7.2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报价排名第一的响应人为成交人。若报价排名第一的响应人未通过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应按“数智化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响应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7.3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
7.3.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进行公示。
7.3.2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报价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响应人退还竞价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2发生下列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其列入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级)“受限供应商”名单,受限期原则上为6个月、1年、2年,受限期内不得参与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或申报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名单,受限期原则上为1年、2年、3年,受限期内不得参与中国电建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受限期结束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每次自动延长受限期6个月,累计延长2次((略)个月)仍未完成的,将其清退出库。
同时将取消或限制受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相关人员执行其合同管理的资格,期限与供应商受限时间一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受限供应商6个月: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安全隐患,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项目竣工延期等恶劣影响的。
(3)两次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技术参数不合格的。
(4)未按合同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场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的。
(5)在仓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且拒不赔偿的。
(6)因供应商档案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拒不整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或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1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3)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技术参数不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的。
(4)未按合同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场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
(5)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一定影响的。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7)响应报价时间截止后,非采购人原因撤销其响应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评审的。
(8)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响应承诺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信用担保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公司级或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2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一般安全事故的。
(2)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延长工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且拒不整改的。
(3)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4)违反合同质量管理约定,擅自降低质量、等级或售后服务,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造成较大影响的。
(5)违反合同服务期限约定,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及未按期提供全部货物或服务,中途停止配送、施工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等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造成较大影响的。
(7)供应商认证准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8)供应商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将成交合同进行转让、分包或转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集团公司级受限供应商3年: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3)因供应商原因引发严重质量事故的。
(4)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6)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或行贿行为的。
(7)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响应,骗取中标(成交)的。
(8)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9)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
((略))供应商恶意投诉、起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行为的。
((略))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略))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五)供应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响应资格的,或处罚决定的期限长于上述规定,按其处罚决定执行。
(六)供应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尚在调查期间的,暂停其中标(成交)资格。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报价的评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正常进行。
8.4对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报价的评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价采购活动中,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
8.5异议和投诉
8.5.1潜在响应人、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函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项目的项目名称、编号、采购人;
(2)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4)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与异议人沟通后,不予受理:
(1)超过异议期限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人不是异议所涉及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4)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材料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并加盖公章的;
(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人要求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6)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
(7)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人商业秘密及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8)已经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供新证据的。
8.5.3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认同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3日内向采购人上级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潜在响应人、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向采购人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交盖章或签字的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采购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异议处理情况;
(4)相关请求、依据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8.5.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与投诉人沟通后,不予受理:
(1)尚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且无正当理由的;
(3)投诉事项和主张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证据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5)投诉人不是所涉及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6)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并加盖公章的;
(7)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未提供新证据的。
8.5.5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略)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略)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数智化平台”书面回复。
评审小组:(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略)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澄清编号:(略)
1.
2.
.....
特此澄清。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报价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报价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