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符合性审查中新增“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3.1.1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A%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A%; |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B%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B%; |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 |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数值标准:(略)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表第(1)目至第(4)目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略)分钟。其中,属于第(3)目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
2.1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报价合理性说明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供应商可在此处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注:(略)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