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略)号中福西湖花园1号楼A区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 (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注:(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略)
注:(略)
(3)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注:(略)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