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淮北煤电技师学院新建学员公寓定制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供应商需具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ISO(略)环境管理体系、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证书,该条款设置不合理、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且我方投标产品品牌商具备三体系认证、我方持有品牌正规授权,应视为满足该条款资格要求。
问:(略)
1. 我单位为中小企业,主营钢木家具、教育装备生产销售,因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成本投入有限,暂未办理三体系认证,但我方所投产品为中国十大品牌,产品质量、生产标准、环保要求、安全规范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 我方已取得该品牌生产厂家的唯一正规授权,品牌厂家已依法取得三体系完整认证证书,我方投标所投产品均由该认证厂家生产、供货,产品源头的生产管理、质量管控、环保安全标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三体系认证的核心要求,可确保项目履约质量。
3.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类项目,采购核心为产品本身的质量、性能及供货保障,三体系认证本质是对生产厂家管理体系的认证,我方作为授权经销商,无需重复办理认证,品牌厂家的认证证书足以证明投标产品的合规性。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非必要认证排斥中小企业;三体系认证为企业自愿性认证,中小企业因成本限制未办理认证属客观情况,招标文件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身具备该认证,变相排斥中小企业参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2.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资格条件应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品牌成品货物,品牌厂家的三体系认证可直接覆盖产品生产全流程,满足采购需求,无需强制经销商重复提供认证证书。
四、质疑请求
1. 恳请贵单位核查招标文件三体系认证资格条款的合规性,确认我方(中小企业、持有品牌授权、品牌商具备三体系认证)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
2. 恳请贵单位修改招标文件不合理条款,明确品牌授权投标模式下,生产厂家的三体系认证可替代供应商自身认证,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投标权益;
3. 恳请书面答复本次质疑事项,并依法保障我方后续投标及履约权利 。
答:(略)
1、本项目为学员公寓批量定制家具,使用场景人员密集、使用频率高,对产品质量、环保标准、生产安全及长期履约能力有明确刚性要求。ISO(略)质量管理体系、ISO(略)环境管理体系、ISO(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管理水平、质量管控能力与交付保障能力的重要依据,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
2、询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具备三体系认证,是对供应商主体履约能力的直接评价,旨在保障项目全过程质量与服务稳定。品牌厂商认证不可替代供应商自身认证,授权关系不能等同于供应商管理体系达标,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或重复认证问题。
3、本条款对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统一适用,不区分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不存在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4、质疑事项1不成立,询比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商须具备ISO(略)、ISO(略)、ISO(略)三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办法条款不予变更,继续执行。
二、招标文件(略)页采购清单中:(略)
问:(略)
2.恳请贵单位明确椅子实木具体材质品类(橡木/松木/杂木等)、是否带软包、软包配置标准;
3. 恳请贵单位针对上述缺失的技术参数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或补遗文件,统一投标响应及报价标准,保障所有投标单位公平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答:(略)
在踏勘过程中,供应商可实地测量、记录床体靠墙板长度、衣柜嵌入空间、桌下空间结构等关键尺寸,结合自身生产经验进行成本核算与报价。不同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如床体采用框架式或箱体式、抽屉或柜门结构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响应方案。
结论:(略)
此次答疑澄清视同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原询比采购文件内容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最终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效果图及图纸进行批量生产。
采购人:(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