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说明、补遗,若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为准。更改如下:(略)
一、招标文件
原文件内容:(略)
招标公告:(略)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更正为:(略)
特此澄清!
招标人:(略)
院)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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