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安徽建工蜀山欢歌笑语康养社区项目临电工程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概况:(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略)
2、资质证书要求:(略)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报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略)
2、含税控制价:(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报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履约保证金:(略)
9、投标单位须按以下要求配置安全员:(略)
(略)、其他要求:
(略).1、本项目工期紧,临电工程必须做到连续施工,7天内完成报装、安装、验收、通电,不准以任何理由耽误项目工期进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给予(略)元/次罚款,如有相关政府部门、第三方巡查等单位的罚款,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拒不执行,则由我方从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略).2、用电设备数量≥5台或总容量≥(略)kW时,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无方案不得施工。
(略).3,临电系统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略).4、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PE线)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且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略).5、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必须在总箱和开关箱设置两级漏电保护。
(略).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多台设备。
(略).7、电缆必须采用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要有方位标识,架空要符合高度要求。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略).8、潮湿场所照明≤(略)V,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略)V。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略).9、临电工程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查、检测和记录。检修时必须断电、上锁、挂牌,并有专人监护。
(略)、其他事项:
(略).1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给甲方引起的投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处罚等,乙方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经营费用以及赔偿款、罚款等用于处理上述事件的全部经济损失。
(略).2如乙方实施的工程数量被建设单位审计(审核)核减或甲方公司总部审核结算有误,审计(审核)部门的审计(审核)结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审核)结论对乙方终期结算、封账协议等直接进行相应核减,无需乙方签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审计(审核)核减费用从甲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略).3其它要求:(略)
(略)、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相应条款,在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因有在建项目履约不力、产生诉讼、被限制交易等情形,存在其他履行合同以及在投标有效期内或中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新中标项目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对我司被限制交易的法人及其关联人,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招标人也有权解除其合同及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略)
2、付款类型:(略)
3、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七、限制交易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