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伊州农办函[(略)]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略).(略)%,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略).(略)%,招标人为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招标代理单位为新疆顶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招标范围:(略)
2.4最高控制价:(略)
2.5 标段划分(如有):(略)
2.6质量要求:(略)
2.7 工期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略)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到(略)年(略)月(略) 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div)
divDS_(略)d(略)b(略)_(略)f_4f(略)_8e(略)_c(略)e(略)a(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