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8.其他要求:(略)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