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社会组织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环境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现将克什克腾旗民政局受理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克什克腾旗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或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2.?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的;
4.?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收费、摊派等活动的;
5.?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非法人组织假借社会组织旗号开展活动的;
6.?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的;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抽逃出资、违规使用资金、乱收滥支的;
8.?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虚假信息的;
9. 存在违规组织论坛活动、论坛活动夸大失实、论坛活动资金管理使用失范等问题的;
(略).存在“假协会”“假证书”等造假行为的;
(略).?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原则
投诉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来信请注明“社会组织违规举报”。
(二)来访举报
接待地址:(略)
接待时间:(略)
(三)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略)
(受理时间同来访接待时间)
(四)网络举报
举报邮箱:(略)
四、有关要求
1.?投诉举报需提供被举报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举报人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2.?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将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克什克腾旗民政局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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