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范围(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七)不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街道)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八)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二、不予受理事项(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二)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三)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四)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五)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六)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三、举报须知(一)举报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三)实名举报将有利于举报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四、举报方式举报电话:(略)五、工作流程接听--受理--办理--办结--反馈(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程序报批后受理。(二)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中共虎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