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半年租金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首期半年租金支付通过中心结算,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押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押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1个月租金。 2、租期及保证金。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含),租金按半年支付,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未能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未付租金/应补足押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自该租金/押金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该租金/押金之日止。 3、免租期。本次出租的空置房产在出租方持有期间均租赁给第三方使用,解除租约后承租人进行了装修拆解,已不具备直接使用条件,为充分满足各类承租需求,本次按承租面积设定免租期,其中承租面积在(略)平方米以下的,免租期为3个月,承租面积在(略)-(略)平方米的,免租期为5个月,承租面积在(略)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为6个月,免租期平均分摊至前两年租期内。 4、付款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后,2个月内完成租赁合同签署,并于合同签署日支付首笔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出租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5、物业交付。按资产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当日签署资产交接清单。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房产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6、转租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7、安全事项约定。承租资产发生的或被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及承担。 8、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现状交付出租方。 9、解约条款。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时搬离。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略)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出租方提前解约的:(略) (2)承租方提前解约的:(略) (略)、竞价方案。租赁合同及公告中约定,租金报价最高者为最终竞得人。竞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次。 (略)、交易费用及其他。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公示期(略)个工作日,交易保证金为挂牌价的(略)%,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略)、变更经营主体条款。本次租赁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承租人在竞标时提交的公司(简称“原签约公司”),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原签约公司不得变更合同主体或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给其它主体。因承租人实际经营需要,确需重新成立新公司(简称“新公司”)或变更经营主体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提前(略)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与原签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须为同一主体(实控人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协议或其它安排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2)若原签约公司未直接作为实际控制人,则原签约公司须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实现绝对控股(即持股比例不低于(略)%,且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对其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 (3)无论经营主体如何调整,原签约公司及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须就租赁标的的使用、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事宜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原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维护租赁资产、遵守租赁用途限制等),对新公司(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具有同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