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新建(略)吨柑橘精油提取设备采购及NFC /FC果汁冷冻库建设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略)〕(略)号《关于秭归县新建(略)吨柑橘精油提取设备采购及NFC/FC果汁冷冻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网帮扶资金,招标人为秭归县梅家河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建设地点:(略)
3、招标范围:(略)
4、履约期限:(略)
5、质量要求:(略)
6、安全生产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略)
补充说明:
①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市范围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8、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非评定分离”方式。
九、发布公告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