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玉环市清港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室外配套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玉环市清港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室外配套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数量:(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在建项目不作要求。
3.3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方式:(略)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
(2)竞争性磋商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略)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略)
地点(网址):(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略)-(略)-(略)。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5)供应商如需要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略)@qq.com),“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标注磋商供应商名称。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