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