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略)〕(略)号)要求,提供《兵团政府采购响应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本次采购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