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宸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宸评报字[(略)]第(略)号、黑宸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略)、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略)、市场摊区承包期限为3年,承包期限为1+1+1模式,即每年根据上年考核结果续签下年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略)、原承租方已按管理单位要求对于市场标准化建设,对市场摊区进行电力电能设施改造、监控设施的升级改造、反恐设备设施安装,道路维修改造等,为确保市场摊区继续有序运营,新承租方需延用其改造后电力、道路、监控等设备设施,其费用由原承租方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改造设施进行评估,新承租方按评估价值支付费用,评估价值为:(略) (略)、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标的相关事宜,后续因此发生纠纷,不得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