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料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方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须为生产制造商; (4)所有投标产品必须符合GB(略)-(略)《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并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验中心检验,未取证的产品必须提供取证承诺书、对应机构的检验合同,并承诺(略)年5月(略)日前必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和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如不能提供,中标结果顺延。 (5)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覆盖所投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略)或等同)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略)或等同); (6)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本次所投标产品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产品石油化工行业或同等年平均销售额不少于(略)万元(框架合同需同时附上累计满足金额要求的框架子订单); (7)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本次所投标产品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防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产品石油化工行业或同等年平均销售额不少于(略)万元(框架合同需同时附上累计满足金额要求的框架子订单); (8)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须具有(略)年1月至(略)年(略)月石油化工行业或同等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类合同不少于5份;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