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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略)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竞争性优选公告
依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略)〕(略)号)(以下简称“(略)号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略)〕(略)号)(以下简称“(略)号文”)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昆明等(略)个州(市)(略)年第三批光伏项目开发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发改能源〔(略)〕(略)号)、《保山市(略)年第三批风电新能源项目资源配置方案》的要求,保山市能源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投资开发主体作为保山市(略)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的项目业主。
一、项目概况
保山市(略)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共按以下3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
标段1:(略)
标段2:(略)
标段3:(略)
二、项目基本要求
2.1投资开发主体任务:(略)
2.2项目开工投产时限:
(1)风电项目:(略)
(2)光伏项目:(略)
三、投资开发主体(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3.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应提供近三年(自(略)年以来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优选截止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3投资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4其他要求:
(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优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优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
3.6本项目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
四、优选文件的获取
优选文件的获取时间:(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5.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5.3响应文件份数:(略)
5.4每一标段的优选保证金为(略)万元。投资人应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5.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优选公告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略)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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