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顺府征预〔(略)〕2号,拟征收搬罾街道庞家寨社区第(略)居民小组、渔溪镇集凤寺村第4村民小组、渔溪镇作坊口社区第2居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南充市(略)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略)年2月(略)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略)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渔溪镇人民政府、搬罾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属地乡镇、街道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分别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略)年2月(略)日
附件:
南充市(略)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搬罾街道庞家寨社区第(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1.(略)公顷。其中,农用地0.(略)公顷、建设用地0.(略)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渔溪镇集凤寺村第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略)公顷。其中,农用地0.(略)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渔溪镇作坊口村第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略)公顷。其中,农用地0.(略)公顷、建设用地0.(略)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充市(略)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略)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顺庆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顺府发〔(略))(略)号)。搬罾街道庞家寨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略)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略)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略)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略)〕9 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略)人,其中,搬罾街道庞家寨社区第(略)居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9人,拟通过社保安置9人;渔溪镇集凤寺村第4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人;渔溪镇作坊口村第2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3户,其中,??搬罾街道庞家寨社区第(略)居民小组3户,按照《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庆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规定的通知》(南顺府发〔(略)〕(略)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提供安置房、房票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提供安置房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庆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规定的通知》(南顺府发〔(略)〕(略)号)执行;房票安置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顺庆区房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顺府办规〔(略)〕1 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略)〕(略)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