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汽车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汽车衡项目(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地点:(略)
2.2 招标项目的内容:(略)
2.3 项目预算额:(略)
2.4 交付期:(略)
2.5 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认证“煤安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或(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财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 投标人近三年((略)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3台汽车衡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6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略)
4.2 领取地点:(略)
4.3 招标文件价格:(略)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代理地址:(略)
代理联系人:(略)
代理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