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级航道船闸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省高等级航道船闸运行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通行,促进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高等级航道船闸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略)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法规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对船闸运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办法》是细化落实国家部门规章、填补省级管理制度空白的必要举措。同时,(略)年5月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内河水运建设及运营筹融资创新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江西列为内河水运建设及运营筹融资创新交通强国专项试点省份,《办法》的制定也是对该项试点任务的实际响应与积极探索。
二是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省高等级航道网加快完善,船闸过闸量迅猛增长。面对日益增长的通航压力,部分船闸仍存在调度规则不统一、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航道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是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我省水运货运量占比低于周边省份,亟需加快推动我省水运事业发展。通过明确船闸收费事宜,有利于航道建设项目融资渠道的拓宽,为我省“两横一纵十支”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优化综合运输结构,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第1-6条)。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本省高等级航道船闸,不含长江干线),确立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船闸运行单位的确定方式;对船舶过闸收费作出规定,明确免收范围,限定收费范围。
(二)运行管理部分(第7-(略)条)。规定运行方案的编制、审批和执行要求,明确过闸次序和优先过闸船舶类型,规范船舶过闸申请,明确待闸锚地建设和管理要求,规范船舶在引航道、闸室内行为,强化危险货物船舶、客船过闸安全管理要求,列举禁止船舶过闸的具体情形,明确船闸上下游水位调度通报机制。
(三)运行保障部分(第(略)-(略)条)。明确闸坝管理单位及运行单位保障船闸正常运行的工作职责;规范停航养护的时序安排;强调运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工作要求。
(四)监督管理部分(第(略)-(略)条)。规定运行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和信息核查义务;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要求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五)附则部分(第(略)-(略)条)。对“船闸”“高等级航道”“三无船舶”等关键术语进行解释;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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