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天津市绿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截至基准日((略)年3月(略)日),两户债权累计债权总额(略),(略).(略)万元。其中,本金余额(略),(略).(略)万元,利息(含利息、罚息、迟延履行利息等)(略),(略).(略)万元,费用(略).(略)万元。
抵押资产所在地为天津市津南区,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天津市绿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等)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截至处置基准日((略)年3月(略)日) 单位:(略)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含利息、罚息、迟延履行利息等) | 费用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名称/抵押物 |
天津市绿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0 | (略),(略),(略).(略) | 保证人:(略) 抵押物:(略) |
天津市绿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保证人:(略) 抵押物:(略) |
合计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处置方式:(略)
交易对象资格:(略)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受让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受让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已披露部分)。因此,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