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事故当事人、农业机械、现场田地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农业机械基本情况?
①当事人:(略)
②农业机械机型:(略)
③死者朱某,女,民族:(略)
2.现场田地的基本情况
案发田块为水稻田,田块北边有机耕道路(水泥路面),水稻已经收割结束,视野良好,田地东边田埂长度约(略).8米,西边田埂长约(略).7米,田块东西长度约为(略)米。选取地北面机耕路内边田埂为基准线,机耕路出水涵闸靠近田块一边的水泥墩左侧顶部为基准点,现场在基准线的南边。
二、农机事故的基本事实????????????????????????????????????????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三、农机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通过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作如下分析:(略)
吴某在驾驶操作联合收割机收割作业时,因注意力不够高度集中,对田间状况观察不够仔细,违反了DB(略)-(略)《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第3.3.6之规定:(略)
朱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收割机正在田间收割作业的情况下,仍然靠近正在田间机动前进作业的收割机捡拾稻穗,对危险认识严重不足,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以上对事故原因分析,拟对该事故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吴某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靠近正在田间机动前进作业的收割机捡拾稻穗,对危险认识严重不足。
根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吴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朱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