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租承诺书,承诺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承租承诺书》及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承诺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承租承诺书》、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首年《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本项目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制。当年度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内容。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及押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最终承租方非原租户,标的交接时,最终承租方可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装修补偿事宜;如未协商成功,则出租方移交的标的视作为毛坯房,最终承租方重新装修,装修期不超过(略)天,且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考核细则内扣分罚款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承租人自首年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自行办理好营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略)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9、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食堂经营权,终止合同,重新招租。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特别提示:(略)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