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1.企业资质要求:(略)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略)
3.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
4.信誉要求:(略)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9.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略).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
(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略).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