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共聚甲醛切粒系统改造项目后评价服务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项目内容:(略)
2、具体要求:(略)
3、付款方式:(略)
4、其他要求:(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化工类项目后评价服务类似业绩(近五年即(略)年至今),且不少于1项。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略)
(1)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2)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违约行为或不良履约记录。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略)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5)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6)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略)
2.保证金最迟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天交纳,并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3.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予以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2)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出现国家在询比价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5.投标保证金退还:
(1)供应商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接到未中标通知后直接退回,不计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参与方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2、资格审核:(略)
3、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采购单位不承担网上报价单位投递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因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最迟7日内完成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6、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六、开标、核价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核价方式:(略)
七、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除外)。
(2)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采购单位预算的。
(3)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4)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询比价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6)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7)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九、风险提示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或询价单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十、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略)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