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略)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此后,每期租金提前(略)日交纳,如竞得人逾期5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移交,竞得人承租前应自行现场查验标的,拍租成交即视为其已确认该现状,后续若无法满足经营条件,相关责任与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竞得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维护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租赁期限内房屋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标的消防责任均由竞得人负责,包括自行办理消防审批备案及许可手续、配置合格消防设施等;若竞得人违反本约定,经消防主管部门或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仍未纠正,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6、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 7、竞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在租赁期间,竞得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招租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人所有权的行为。 9、租赁期届满或中途退租违约的,竞得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竞得人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不可移动部分及装饰、装修应无条件归委托人所有,且竞得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略)、租赁期间,竞得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委托人对房屋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