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略)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财务要求:(略) 3.3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 A 级、 B 级和 C 级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略)〕8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略)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函〔(略)〕(略) 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建管发[(略)](略) 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投标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内)办理登记手续,也可到梧州市交通局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均符合本招标公告3.1~3.6项要求。 3.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 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