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本次招标所涉全部内容。 2.投标单位须在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备案业务范围须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并确保该备案登记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 3.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江苏省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独立完成的医药企业安全评价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须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关键页须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盖章页及签订日期等核心信息。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须为本次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受到过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须就此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本项目严禁投标单位以任何形式挂靠、借用或转让企业资质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以自身名义独立参与投标,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冒用他人名义或伪造、变造资质业绩材料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无挂靠、无借用资质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未借用或出借本企业资质供他人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