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S(略)庆阳至兰州公路庆城至彭阳(甘宁界)段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略)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庆阳市庆城县和镇原县境内,推荐路线全长(略).(略)km,项目起点位于庆阳市驿马镇驿马互通附近,设置T型枢纽与既有G(略)青兰高速衔接,自东向西依次经过驿马镇、桐川镇、土桥乡、太白梁乡、方山乡、三岔镇和马渠镇等7个乡镇,止于甘宁界小园子村,终点顺接宁夏境内规划S(略)固原至冯庄段(甘宁界)。总投资约(略).(略)万元。
本项目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略)km/h,路基宽度(略)m,最终项目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和《甘肃省“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略)年版)》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QYTXJY,招标范围为S(略)庆阳至兰州公路庆城至彭阳(甘宁界)段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特许经营期限 | 备注 |
QYTXJY | S(略)庆阳至兰州公路庆城至彭阳(甘宁界)段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收费期),其中: 1.建设期:(略) 2.运营期:(略) | / |
2.3操作模式
2.3.1本项目建设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2.3.2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车辆通行费收入、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建设以及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完好、无偿、无条件、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2.3.3本项目属性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方不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2.4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2.4.1本项目总投资约(略).(略)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1)项目资本金:(略)
(2)债务性资金:(略)
2.4.2本项目总投资约(略).(略)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略).(略)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略).(略)万元,预备费约(略).(略)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略).(略)万元;最终以核准或批复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略)、(略)和(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注:(略)
3.1.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
3.1.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略)%;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略)
注:(略)
3.1.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也可是联合体成员任一方)近五年以来(自(略)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取得收费许可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条收费公路项目业绩(同时承担投融资和运营)。
注:(略)
3.1.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略)
3.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其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项目公司另行另行公开招标确定。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4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略)家,鼓励相关企业与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占比最大方,且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
3.4.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资能力按照联合体成员累加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投融资项目可以是单独投资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投资项目,投融资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成员累加确定。
3.5庆阳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略)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5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略)
4.6其他补充内容:(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开标和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略)
5.3网上开标时间:(略)
5.4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网址:(略)
5.5 S(略)庆阳至兰州公路庆城至彭阳(甘宁界)段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略)
5.6其它补充内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方法:(略)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箱:(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