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经理身份自(略)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每完成一个单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满分5分。 注:(略)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4.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5、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6、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不是投标人自身业绩。 7、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运维中心)、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