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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第一次)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略)号2栋(现长江瑞景5号楼)的2层商业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略),产籍号为(略)-(略)-(略)-(略);建筑面积为(略).(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房产用途为商业;结构为钢混;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类型出让;登记时间为(略)年(略)月;标的物所在楼层为2层;土地使用终止期限为(略)年(略)月(略)日;标的物被加建隔断,用于办公场所和训练场馆,其中部分上下楼通道在规划和产权证书上未体现,后期能否继续使用需与相关权利人沟通、协调;其余部分为毛坯;未办理分割土地使用权证;现物业单位宜昌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已拖欠多年物业费用。
财产处置参考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略)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略)
五、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拍卖标的物办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费数额,与本院无涉。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及时主动到相关主管部门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怠于申报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十日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税票、发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调控或政策条件等)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所欠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燃气、宽带及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略)小时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上述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