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中融资评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书》为准。 9、承租方应自合同签署之日6个月内办理完毕从事《租赁协议书》项下业务的全部经营资质,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给出租方存档备案。 (略)、鉴于二层与一层共用一个进出门,承租方应对一层大门进行适度改造,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使一层与二层分别形成两个互不干扰的入口,以便利出租方日后对二层进行管理,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最终一楼租赁面积以甲方测量为准。 (略)、租赁期间,在二楼未出租前,承租方可使用房产全部门头牌匾位置,若二楼出租且新承租方需使用对应牌匾位置,承租方须配合缩减、调整自身牌匾,让出二楼对应区域,不得拒绝或拖延。 (略)、本次招租的房产租赁期间供热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免租期1个月,由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略)、本房产不可转租,有水、电、暖气,无煤气。 (略)、一层无下水管道,需与物业进行沟通并进行实施改造。 (略)、未经出租单位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出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人提前解约,预付房租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租人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