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截止到(略)年3月(略)日结束,合同期满该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前(略)天乙方自行清打鱼。 二、在签订本合同书之后,竞得方必须履行好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的权利: 在承包期内,在不投放任何饲料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白水养鱼,并获得由此产生的相关收益。 (二)应尽的义务: 1.竞得方有参与水库管理的义务后,必须服从大桥镇农业农村办和甲方的业务管理和水位调度; 2.管理好水库管护范围内的淹没水面、库尾地、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库尾蓄水池以及库尾蓄水大坝; 3.合同期内,只能进行白水养鱼,不得投放任何饲料,并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好水库水质不受任何污染。 4.确保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涵卧管)完好无损,不得在溢洪道内设障,随意抬高水库正常蓄水位和影响泄洪,不得在大坝上栽种任何能够改变水质的植物;竞得方必须在水库周边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竞得方自行负责。 5.应保证水库汛期安全渡汛,控制好水库最高蓄水位线和最低蓄水水位线(狮子坝水库最低水位线,以水库放水洞不能放出的水位为标准,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最高水位线)汛期必须要加强水库大坝安全巡视,保持通讯畅通。若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对不能保证农业用水的特殊干旱年,应首先保证人、畜安全用水; 6.平常应加强蓄水、保水管理,在洪水季节对大坝设备、溢洪道进行观察,一旦发现泄洪设施出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镇农业农村办,以便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7.在发展水产养殖中,因生产所制的自用船必须服从大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和甲方管理,并办理好船舶使用登记和相关手续,自用船不得用于营运; 8、因生产需要,在合同期内业主方所修建的固定资产和购置的其他设施(如房屋及其它设备等),竞得方在合同期届满后,无偿交付给业主方所有。原属大桥镇人民政府财产,竞得方不得拆除毁坏或处理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