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支付: ①租金按年度支付。首期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续各期租金,承租人应于上一期租金支付届满日前(略)日内支付。 ②租金每满 3 周年递增一次,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上浮 5%。 ③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即视为违约,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并解除租赁关系。 2.征集意向方:(略) 3.特别告知: ①不得从事污染环境、黄赌毒和其他违法经营。 ②未经出租方(即村集体)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③原则上租期不延长,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征用该流转土地,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发包方(或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树木、设施等)的补偿费按照国省市明确标准补偿,归承包方所有。 ⑤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在租赁土地内形成的全部附着物无偿归村集体所有,承租人不得要求补偿,并应保证其完好状态予以移交。 4.其他要求: ①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②租赁土地上原承租人所有的树木,由意向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村集体给予协助(双方协商与清理的过渡期最长为六个月,过渡期内土地租金仍由原承租方承担)。 ③报名时,意向人要提供《现场踏勘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