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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审核重点 | 审核部门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七条 | 行政执法科 |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 (二)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相关条件是否完备;(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五)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六)程序是否合法;(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法规科(信访科) |
2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3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一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4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四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5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六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6 | 行政处罚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二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7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九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六十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形成闲置土地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第十四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探矿权勘查矿产资源或超出探矿权登记的勘查区域勘查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或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五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探矿权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六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七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或未按照保护性开采要求开采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八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超批准范围勘查及擅自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处罚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十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测绘职业资格、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国土测绘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
(略) | 行政处罚 | 对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五条 | 行政执法科 | 法规科(信访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