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持续生计,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举行汉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略)
二、听证会地点:(略)
三、听证会事项:(略)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汉源县辖区内年满(略)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汉源县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汉源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略)年5月(略)日下午5:(略)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略)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其中法人组织听证代表不超过8名,公民听证代表不超过(略)名。报名人数超过以上限额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相关规定以及汉源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须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