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机房租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金泽东路通用时代中心C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数据中心1、数据中心2、国家局办公及业务系统运营情况,采购数据中心1机房(略)个机柜租用服务,数据中心2机房(略)个机柜租用服务。同时,布设其他服务线路,以满足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本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采购人将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应参加。现场踏勘规定:
3.1本项目将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应参加,并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所有参与踏勘的人员应按第一章中的规定准时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若未按时参加,招标方对由此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3.2参与踏勘时,每家供应商安排1人,现场向采购人递交一份参与踏勘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内容自定),列明项目名称和参与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3.3踏勘时间:(略)
踏勘集合地点:(略)
联系人:(略)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2 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4.3 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产品
4.4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4.5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4.6 政府采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