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提供①企业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
8.诚信承诺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
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