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更好地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依法选聘“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限额
总经费预算9.2万元以内,费用按合同约定单价及成片工作量据实结算。总报价超过9.2万元的,投标无效。
三、项目内容及摄制要求
(一)项目内容
按照要求,紧扣四川省生态环境问题为主题,摄制专题片总时长不超过(略)分钟,呈现方式为1部或者多部,专题片通过镜头语言,讲述四川省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二)摄制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视频拍摄剪辑、特效包装、动画制作、影片配音、背景配乐、字幕添加、调色校准和后期修改等制作成片。
四、履约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题片制作完成且通过验收为止。
五、比选申请人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3.需成立三年以上,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相关从业资质,拥有独立的拍摄、制作团队和相应的专业设备与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比选材料须现场送达,不接收邮寄。提供比选材料即视为报名。若法人报名,须持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非法人代表报名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拟参加比选的单位应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等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近5年来生态环境领域问题专题片案例样片;
3.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策划方案;
4.制作团队人员力量(提供相关技术职称)、导演(提供资质及所获奖项证明)、拍摄器材型号和数量(提供购买证明)、车辆(提供行驶证等可使用证明)等组织保障与可行性;
5.服务项目内容和报价(总价及单项均需报价)。
六、比选公告的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自(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
七、比选评审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评比打分:(略)
八、比选时间和地点
在参加比选的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拟于(略)年5月上旬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比选评审会,最终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九、争议和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
十、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负责解释。
附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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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