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略)
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新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本项目总预算(略).5万元,最高限价6.5万元/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内容:(略)
2.3项目性质:(略)
2.4标包划分:(略)
2.5服务期限:(略)
2.6服务地点:(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司法部门批准的执业资格,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2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近三年以来满足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略) 其它资格要求:(略)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2.1标书款只接受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在线支付。标书款:(略)
5.2.2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略)元,由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2.3标书款、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4月(略)日 附件